释义 |
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各个成员国之间互不影响,一国对某项智力成果是否给予保护不取决于其他成员国是否保护,也不以其他成员国是否给予保护为前提,只要符合其本国法的条件就应当给予保护,或者拒绝给予保护;独立保护原则意味着:知识产权在某成员国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国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一、版权保护期限多少年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版权保护的范围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著作权保护前述所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