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规则有哪些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特点确立了以下重要规则: 1、解散原因 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解散。 2、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4、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清算结束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清偿 个人(私营)独资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