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