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不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的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工人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未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为劳动合同期。试用期违法表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初期阶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的合同条款,是企业和员工相互考察、理解和熟悉的劳动雇佣过程,使用者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的特殊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资金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反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劳资双方,特别是资金方在试用期间有违法表现。 1、承诺试用期过长。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有些公司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每年订购一次。表面上,这种做法不可或缺。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有选择,但实际上试用期超过了相关规定。 2、随意解除劳动者。一些雇主在试用期结束后因各种原因解雇了雇员,因为试用期工资低甚至不支付工资,这些雇主实际上在赚取廉价的劳动力。例如,一些百货公司在销售黄金期到来之前招募了很多营业员,黄金期过后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退休,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在使用者的时候也利用试用期的招牌使用廉价的劳动力。从事药品、健康食品、化妆品的销售公司以设立事务所的名义,以高薪招聘市场部经理和业务经理,吸引了很多应聘者,有些人终于熬过了试用期,但公司没有借口审查,一纸通知就离开了,应聘者也成为了廉价的劳动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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