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人验房时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购房人验房的注意事项:首先,购房人要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其次,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同时,若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 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一、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要怎么维权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应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要求开发商保修时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 二、开发商什么时候能交房 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 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 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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