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降罪一般是指,在战场上,军人由于贪生怕死和畏惧战斗,自动放下武器,向敌人投降的行为。投降敌人是主动的,而被敌俘虏则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敌人前会自动放下武器,而被敌俘虏时已经不能再抵抗。如果弹药耗尽、武器毁损、严重伤病、极度疲惫,无法使用武器抵抗而被俘虏;或遭到突然袭击,措手不及没能用武器抵抗而被俘的,都属于被敌俘虏。而不是投降。敌人被俘后叛变,积极为敌人效劳的,也不属于投降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