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向人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受害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有哪些?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