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领取过失业金再次失业怎么领取 |
释义 | 如果已经领取过失业金,再次失业需要重新申请领取失业金。具体操作如下: 1、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社局办理失业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2、根据当地的规定,申请失业金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失业金的标准和发放时间会根据当地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3、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 如果已经领取过失业金,再次失业需要重新申请领取失业金。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1、登记失业:在重新申请领取失业金前,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社局办理失业登记。在登记时,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了解政策:每个地区的失业金政策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标准。在申请失业金时,需要提供上次领取失业金后至今的就业情况。如果在此期间内有就业,根据当地政策,可能会对失业金的发放产生影响; 3、提供真实信息:在申请失业金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如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规定: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失业金、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人社局报告就业情况等。同时,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需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人社局报告,并停止领取失业金; 5、保留证据: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要妥善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领取失业金的通知书、银行收据等。 综上所述,每个地区的失业金政策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流程和申请材料也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前往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社局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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