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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副蔬菜产品流通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的产品质量全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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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