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物业没有权利出租人防车位给业主使用。 物业是没有权利出租人防车位的,因为人防车位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跟小区其他的车位不同。根据相应的规定人防车位属于国家,不属于任何的机构,不能计入到公共建筑面积中。人防车位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的业主,不能购买产权,小区的物业不能出租或者售卖人防车位。如果小区私自售卖人防车位属于违法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人防车位跟普通车位的区别有以下这些: 1、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人防车位不能出租和出售,普通车位是开发商建设的,可以出租和出售。 2、建筑结构不同。人防车位在普通车位以下的楼层,入口有防护门,墙体也比较厚。普通车位是给业主使用的,所以不会有很厚的防护门。 拓展资料:小区人防车位业主可以使用,但是只能临时使用或是租赁使用,不能购买。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该类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人防车位在日常生活当中,物业或者是开发商是可以代为管理的,业主可以租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