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能够执行行政拘留 |
释义 | 行政拘留的执行和暂缓执行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公安机关认为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时,可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一般在拘留所进行执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拓展延伸 行政拘留的执行权限归属问题 行政拘留的执行权限归属问题是指在执行行政拘留时,涉及到谁有权利来进行具体的执行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拘留的执行权限归属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是行政拘留的执行机关,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拘留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行政拘留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行政拘留的执行权限归属于公安机关,他们是具备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权力和职责的机关。 结语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执行权限归属于公安机关。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应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在认为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可以接受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标准交纳保证金的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因此,公安机关是具备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权力和职责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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