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的婴儿怎么上户口 |
释义 | 捡到小孩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办领收养登记,首先需要被捡养小孩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所以说捡到小孩,第一件事要先去报警备案;有了收养手续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国家为了更好的控制和统计人口数量,也是规定了要在新生儿出生后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当男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就可以合法生育子女,那么在生育子女前也是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证,如果在办理后出现了丢失等情况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补办。 捡的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捡到小孩后,对照法律规定收养人条件,自我评估自己是否符合收养人条件; 2、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通过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确定收养关系; 3、确定收养关系后,领取收养证; 4、携带收养证等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新生孩子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被收养人来源经过和形成事实收养的情况。 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委托或安排公民抚养弃婴、儿童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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