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信人员死后还牵连子女。当事人长期欠款不还时,借款机构往往会对当事人进行上诉。如果当事人具备还款能力且拒不还款,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失信人员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 在老赖死亡后,根据相关规定,首先老赖的遗产要被清算然后用以偿还欠款。无论老赖是否有遗产进行偿还欠款,原则上来说,法院需要终结执行,而其子女也并没有承担债务的义务。法院终结执行后,其子女也不会再受到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