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6岁不可以当兵入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16周岁不能当兵,我国兵役制度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才可以应征入伍。 当兵年龄限制一般为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兵役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存储等技术的现代化,为提高兵役工作质量效益提供支持。 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兵役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役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