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工伤认定书拿回来了,保险公司和我们单位这边是我主动联系,还是等着单位给我联系 |
释义 | 工伤认定书丢失后,可以请求复印对方的认定书或由持有认定书的一方申请赔偿;也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印章。法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和送达程序。对不服认定的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资料应保存50年。 法律分析 如果是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书丢了,可以请求复印对方的工伤认定书,或者直接由还持有工伤认定书的一方去申请工伤赔偿;或者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工伤认定书并加盖印章。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书的归还方式及沟通策略 工伤认定书的归还方式及沟通策略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您的情况下,既可以选择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和单位,也可以等待单位主动联系您。主动联系可以表明您对工伤认定书的重视和对事情的主动解决态度,有助于加快进程。同时,您也可以向单位咨询他们希望您采取何种方式。在沟通时,要礼貌、明确表达需求,并与对方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如果遇到困难或不明确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专业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工伤认定书的丢失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困扰,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您有几种可以采取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请求复印对方的工伤认定书,或者让持有认定书的一方去申请工伤赔偿。另外,您也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印章。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与对方保持良好的沟通,明确表达需求,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咨询或专业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记得,工伤认定结束后,相关资料将保存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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