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对子女没多大影响。债务人的子女不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但不还清债务之前,子女是不允许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2、如果父母生前有债务未还清,其子女在继承遗产后,同时也就继承了父亲的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过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选择不还。所以只要选择继承遗产就要替父还债,如果选择放弃继承,那就不用还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