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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有哪些调解程序
释义
    离婚诉讼程序可能适用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调停程序是离婚程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院离婚调停程序如何进行一起理解吧。法院离婚调停的手续:
    一、法院调停的手续中调停的开始法院调停无论适用于哪个手续和哪个阶段,其开始都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的两种方法,二是法院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后,根据职权调停开始。审判员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停的意见,说明调停的好处,要求具体的做法,通知诉讼权利和义务,简单地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准备调停。
    二、法院调停手续中调停的法院调停由审判员主持。调解工作既可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由合议庭中的一名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明确事实,明确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对双方当事人明确相关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协商具体的争论事项。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也可提出调停方案。调停协议通常是在调停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停协议时,法院应记录调停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或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字。
    三、法院调停手续中调停的结束包括当事人达成调停协议结束的两种情况。一是调停失败,调停协议未达成就结束。调停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立即审查调停协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终止调解程序,恢复审判,立即作出裁判,不得长期调解。我国相关诉讼法对离婚诉讼调解程序的审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离婚案件不能长期调整,案件审理应在6个月内审理结束。离婚诉讼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棘手,但为了尽快稳定法律关系,节省司法成本,在双方意义明确的情况下,应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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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