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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证人可以不用出庭作证
释义
    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一、刑诉法关于近亲属作证的规定是什么?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刑诉法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在《刑事诉讼法》第48条中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84条第1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在实体上,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罪和第305条规定了伪证罪。法条中并未有除外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包庇、伪证行为,不论其与被窝藏、包庇或为之作伪证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关系,都一律予以同样的定罪和量刑,这里面包括近亲属。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并成为了制约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个大困难。
    二、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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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