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公安人员打人怎么处理 |
释义 | 警察打人分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警察是在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打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第二种情况:警察如果不是履行职务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第三种情况:警察伤情达到轻伤的标准,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 第四种情况:警察伤情达到重伤标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同级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举报公安人员打人处理方法如下: 一、在执法过程中因防卫或制服嫌疑犯打人都是合法的,其他情况都是非法的。面对警察非法打人,受害人可以写投诉信,向其所在公安机关投诉,也可以抽12389举报电话。投诉人应将投诉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办法,以便开展调查、取证 二、本级公安机关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本级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是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如果对本级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投诉。投诉书要写明投诉理由,投诉事实,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原处理结果 三、向纪委投诉 警察打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投诉者可以选择向纪委投诉,由纪委来处理。向纪检委投诉,是为了弘扬正气,打击犯罪或违法违纪。但是举报应尽可能事实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明。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实名举报(前提是必须保护自己)以利于纪检委迅速、快捷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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