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1、警告;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