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职工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的5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职工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的65%;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职工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的75%。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二、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0 三、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含门诊转住院 )或者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设置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普通住院的,支付的起付金额逐次递减,最低不超过起付标准的 50% 。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金额。 起付标准的金额根据医院的级别、类别确定。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住院治疗 (含门诊转住院 )或者特殊门诊治疗设一次最高支付限额,即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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