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样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