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法律依据:《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予以合理安置,并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转学生,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至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初三下学期不办理转学(非户籍户口学生回内地参加中考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