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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肢体残疾三级的标准
释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包括: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法律依据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三级肢体残疾:
    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5、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一)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二)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三)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四)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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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