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策制定者需要在谋划政策之初,多些调查研究和论证,调查研究在“深、实、细、准、效”上下足功夫,让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拿来就用且管用,让基层不需要再层层请示;在政策执行中跟进跟踪具体落实落地情况,随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注意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之中的相互冲突、相互打架情况。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