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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是哪些
释义
    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是:
    1、具有重婚的;
    2、明确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国家规定法定婚龄的。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是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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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