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为: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6、开庭审理,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7、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