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律师追讨欠款的费用收取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2)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3)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 (5)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 (6)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 (7)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 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4、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5、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6、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992%,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