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因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故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用以确认孩子是否在另一户口所在地申报。新生儿户口申报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资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计划生育服务卡 5、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向市妇幼保健所申请补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新生儿出生以后,如果想要给孩子上户口的话,一定要准备好上户口所用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没有其中一样都不能顺利的给孩子上户口的,如果不知道带什么,可以咨询当地的派出所。在外地办户口也是一样,先要问好带哪些证件,然后再去给孩子上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