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不是亲生的,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属于领养或收养的,应当在向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或收养登记后,领取相关证明后,向自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给孩子办理上户登记; 2、孩子不是自己的,属于亲属挂靠户口的,应当先向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同意挂靠户口证明,开具证明后,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子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给及时给孩子报户口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书,做为证据,证明要上户口的孩子和父亲是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