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掉头车辆被直行车辆撞了,一般是掉头车的责任。 根据路权原则,掉头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掉头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掉头车辆全责,但如果直行车辆有过错的,直行车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来说,转弯让直行。掉头的车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再进行掉头。如果没有避让直行车辆的话。发生事故。一般掉头车要承担全责。但如果能确定直行车超速的话。直行的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超速也是违法行为。因此事故就会裁定为。掉头车辆承担主要责任。直行车辆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