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甲类与乙类的区别 |
释义 | 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 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 一、医保乙类药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医保乙类药报销比例有以下规定。分别是:1、如果患者使用医保乙类药,那么产生的费用由患者自己自付一部分比例,剩下的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2、自付比例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是有所不同的,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3、一般来说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剩下的七十到百分之八十可以进入基本医疗费用。 二、乙类医保是指什么 乙类医保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一般来说,乙类药品先支付10%,再按照85%比例或者92%报销。 三、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村卫生室、村中心门诊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每次就诊限额为十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报销五十元;乡镇卫生院治疗报销百分之四十,检查手术费报销五十元,处方药报销一百元;二级医院报销检查费、手术费五十元,处方药费二百元。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二十。检查及手术费每次以五十元为限,处方药以二百元为限。根据《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高个人支付比例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情况、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确定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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