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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该如何司法审计?
释义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并说明请求审计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需要提出明确的审计财务状况年度及年限,并自愿预付审计费用。
    2、法院裁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的,同时裁决向被执行企业的协助义务人发出《协助提供企业财务账册、资料通知书》,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庭询,并提交审计所需要账册。
    3、执行案件经办人在确定应审计的事项后报领导审查,由执行机构定期从有相应审计资质的中介单位中,摇珠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4、根据司法审计的结果和其它证据材料,执行局作出相应的处理:被执行人有作假账、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的,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若不能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另行起诉;审计后证实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可依法裁定案件中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通过检查、查询、监督盘点、发函询证等方法实施审计(二)通过收集原件、原物或者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四)记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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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