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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审计的启动条件
释义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并说明请求审计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需要提出明确的审计财务状况年度及年限,并自愿预付审计费用。
    2、法院裁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的,同时裁决向被执行企业的协助义务人发出《协助提供企业财务账册、资料通知书》,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庭询,并提交审计所需要账册。
    3、执行案件经办人在确定应审计的事项后报领导审查,由执行机构定期从有相应审计资质的中介单位中,摇珠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4、根据司法审计的结果和其它证据材料,执行局作出相应的处理:被执行人有作假账、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的,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若不能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另行起诉;审计后证实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可依法裁定案件中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第三条 接受 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 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 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 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 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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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