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三档医保在异地就医需要怎么办 |
释义 | 深圳三档医保在异地就医按以下步骤进行: 1、门诊:深圳市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及二档、三档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深圳市外已经上线医保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使用门诊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在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无需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刷医保卡支付医疗费用; 2、住院:如果是住院的,也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结算费用,但自行就医的结算比例要比按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的结算比例有所降低。 深圳市外常住异地就医备案 常住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金融社保卡到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及未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需先垫付,后申请现金报销。 医保待遇:备案后,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保部门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综上所述,按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到所在地,可在所在地的所有省内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用深圳市的金融社保卡刷卡结算;在所在地看门诊,先行垫付费用后,回深圳市医保窗口或通过“户籍地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本市户籍参保人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其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的,可在工作所在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本条规定的人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转诊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审核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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