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监督申请书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经过公安机关复议的,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须提交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的材料来源有两方面: ①通过人民检察院的各种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 ②通过被害人的申诉获得。 二、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三、向检察院申请立案侦查监督申请书包括那些内容? 1、申请人 2、被申请人 3、申请事项 4、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