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中的调解法规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二审程序结案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所以,二审的调解只能由合议庭主持一审调解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也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 第二,第二审法院关行全案调解,不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可以对当事人的原案请求实行全案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原审判决过的请求进行调解,也可以对原审应当判决而未予判决的请求进行调解。 第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实行并案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不限于当事人原审请求的范围,可以对当事人新增加的请求并案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应当予以合并审理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应当合并审理的案件未予合并审理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第四,二审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一审调解有些案件,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案件等,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六条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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