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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法院:是否需要进行调解?
释义
    庭外调解是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当事人可以同意或不同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法院可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审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原审判决即撤销。二审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则应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分析
    二审法官问同不同意庭外调解,是正常的审判工作。当事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拓展延伸
    二审法院:审理前是否应当进行调解?
    在二审法院审理前是否应当进行调解的问题上,答案是取决于具体情况。调解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缩短诉讼周期,并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然而,是否进行调解需要综合考虑诉讼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愿、争议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如果案件涉及重大利益、法律问题复杂,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对立情绪,可能不适宜进行调解。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决定是否进行调解,以达到公正、公平、高效的诉讼目标。
    结语
    二审法院审理前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具体情况。调解可减轻法院负担、缩短诉讼周期、促进和解。但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当事人意愿、争议复杂度等因素。涉重大利益、复杂法律问题或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可能不适宜调解。二审法院应综合权衡,决定是否进行调解,以实现公正、公平、高效的诉讼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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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