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名下的房子转给一方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要把房子过户到其中一方的名下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应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前往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把房子过户到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属于共有财产变更,所以一般都不需要缴纳其他税费,只需要缴纳登记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