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元门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因为公共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新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中,需要业主分摊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单元门仍在保修期内,则由开发商负责更换新门并承担费用。 法律分析 更换单元门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因为单元门属于公共设备设施,公共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新的费用是不包含的物业费之中的,需要业主分摊更新费用或由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支付,但若是单元门尚在保修期之内的,则由开发商联系单元门生产和制造厂家负责更换新门,并承担一切费用。 拓展延伸 单元门维修费用责任归属问题研究 《单元门维修费用责任归属问题研究》 在共有住宅中,单元门的维修费用责任归属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如果单元门的损坏属于正常磨损或老化,维修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其次,如果单元门的损坏是由于业主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该业主应独自承担维修费用。此外,如果单元门的损坏是由于公共设施或物业公司的责任导致,维修费用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因此,在解决单元门维修费用责任归属问题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合理权益,以维护公平和公正。 结语 在共有住宅中,单元门的维修费用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判断。根据正常磨损或老化的情况,业主共同承担费用;若是业主过失或故意导致的损坏,该业主应独自承担费用;如果是公共设施或物业公司的责任导致的损坏,物业公司应承担费用。在解决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方权益,维护公平和公正。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