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过户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所卖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卖房时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不在现场的,需要明确授权他人,委托他人进行代签; 2、如果所卖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在卖房时只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签字。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3、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 2、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