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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选举方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选举方式。能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够比较直接、准确表达选民的意愿,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间接选举: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可以降低组织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但难以表达每个选民的意愿。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在确定候选人时,能够考虑到代表性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但会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能够为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选举方式。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按照既定的规则,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向选民介绍自己的选举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选举人,但若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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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