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的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 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 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 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 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 指导及监督。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政 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统一公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因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提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