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均分。女性亲属陪伴嫁妆的行为被视为赠与。嫁妆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视为女方所有。但是,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对嫁妆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