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同上 甲、乙双方为防止财产纠纷,就财产的归属、处分等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拥有的婚前财产如下:住房一套,位于××,房产证号××;汽车一辆,车牌号××;存款××(写明银行的名称和数额)。 2.乙方拥有的婚前财产如下:同上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以下是假设情况,当事人可自行约定) 1.甲方婚前的房产、车、存款归双方所有,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 2.乙方婚前的房产、车、存款归乙方一人所有,婚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不能要求分割。 3.两人婚后的房产、车、存款归双方所有,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50%。 三、婚前、婚后财产经买卖、出租、转让、抵押等处分的收益归属。 四、其他相关约定事项或附加条件。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