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买房合同时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买房合同就是以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类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不动产权信息、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房屋维修、其他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归属等内容。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有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有: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二手房位置、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 6、二手房买卖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交付验收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7)违约责任;(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三、二手房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需要具备的内容如下: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2、房屋的位置、面积;3、价款;4、过户等事宜;5、履行期限;6、权利义务;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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