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检察建议法律依据的几种观点 |
释义 | 关于检察建议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学界存在一定争议。主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肯定论者认为,宪法第129条关于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条关于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都隐含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的意思。检察官法第33条关于奖励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的规定,更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肯定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理规则》(以下称《办案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以下称《纪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予以了明确,更是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直接司法解释依据。也有学者认为,目前实施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原则性规定。肯定论者中还有学者认为,刑事检察建议有法律依据,而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则没有法律依据。其认为刑事检察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检察建议的,法庭可以延期审理;第174条第1项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些条文都是刑事检察建议的直接法律依据。而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检察机关具有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职权。而仅有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理规则》,该规则只能算是检察解释,其内容却又超出法律明确授权范围,因此对法院而言其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否定论者认为,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作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有点牵强附会。检察官法第33条第2项对提出检察建议成绩明显给予奖励的规定,结合其他条款来看,只能认为是鼓励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并不能得出检察建议具有法律依据的结论。因此,现行法律并没有就检察建议作出明确规定,更没有就检察建议权行使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另有论者尝试从一个新的角度去论述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其认为行使公权力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国家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恣意扩张对其他权利造成损害,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制约的权利秩序。但是,当一个权利主体能“容忍”另一种权利的“侵害”,而“自愿”接受另外一种权利的制约时,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便丧失了“非法性”。这种非法的、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便转化成为社会默认的一种权利形式。司法实践中被建议单位接受检察建议,意味着已经默示地承认了检察机关有发出检察建议的权力,并自愿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从上文论述中可以看出,以上几种观点中涉及到可能成为检察建议法律依据的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1)宪法第129条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 (3)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 (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 (5)检察官法第33条的规定; (6)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和第174条第1项的规定; (7)《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8)《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相关规定。要探讨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问题,就必须分析上述法律规定是否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