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提前解散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公司提前解散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提前解散的原因、应当建立清算组的程序、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清算组的职权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解散公司的条件 公司解散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登记的目的 公司解散登记的目的是: 1、便于监督管理,促使公司及时依法清算; 2、有利于对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免受不可预见的损害,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 3、公司解散登记的其他目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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