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一定要清算吗? |
释义 | 公司解散不一定要清算。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形,需要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吗? 在我国企业法人合并和分立解散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下情形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清算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六)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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