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每月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